北京公司注冊為您解答:公款為什么不能私人轉賬
根據《商業銀行法》第48條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”,《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》(銀發[1997]485號)第八條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”,國務院《儲蓄管理條例》第三條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”。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為“單位或個人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”。
中國人民銀行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二條規定: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。因此,任何企業、單位把公款存在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上,都是違反規定的。對于公款私存的問題,按照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條(十三)款規定:“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的,按存入金額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處罰。”
公款轉給私人賬戶是有要求,在轉賬的時候必須要寫明清楚轉賬的目的等等,而且在金額上也是有相應的限制,并不是人們想的直接轉賬那么的簡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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